热门资讯

台州市区流动人口积分制管理计分标准(暂行)

发布时间:2023-08-02 15:52:02

内容来源:互联网

关键词汇:台州流动人口积分制,台州流动人口计分,台州市区流动人口积分制管理计分标准(暂行)

内容简介

台州市区流动人口积分制管理计分标准(暂行)流动人口积分制管理计分标准由基本分、加分项、减分项构成,并设立一票否决情形。其中基本分由基础得分、合法稳定就业得分和合法稳定居住得分等三项内容组成;加分项由科技创新、社会贡献、表彰奖励和投资纳税等四

台州市区流动人口积分制管理计分标准(暂行)

流动人口积分制管理计分标准由基本分、加分项、减分项构成,并设立一票否决情形。其中基本分由基础得分、合法稳定就业得分和合法稳定居住得分等三项内容组成;加分项由科技创新、社会贡献、表彰奖励和投资纳税等四项内容组成;减分项由信用不良记录、违法犯罪和提供虚假材料等六项内容组成;一票否决包括参加非法组织、危害国家安全和严重刑事犯罪等三项内容。具体如下:

一、基本分

(一)基础得分(115分)。

基础得分=文化程度得分+年龄得分+职业资格或专业技术职称资格得分+特殊工种得分。

1. 文化程度得分(50分)。

初中为5分,高中(中技、中专)为10分,大专为20分,本科为30分,硕士为40分,博士为50分。按最高学历计分,不累加计分。

2. 年龄得分(5分)。

年龄在18-45周岁(含18、45周岁)为5分。

3. 职业资格或专业技术职称资格得分(40分)。

职业资格五级(初级技能)为5分,职业资格四级(中级技能)为10分,职业资格三级(高级技能)、专业技术资格初级职称为 20分,职业资格二级(技师)、专业技术资格中级职称为30分,职业资格一级(高级技师)、专业技术资格高级职称及以上为40分。按最高职业资格或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计分,不累加计分。

4. 特殊工种得分(20分)。

在积分申请地从事环卫、养老、残疾人照顾等工作或担任专职消防员的,工作每满一年加2分。最高限为20分。

(二)合法稳定就业得分(70分)。

合法稳定就业得分=就业年限得分+参加社会保险得分+担任职务得分。

1. 就业年限得分(15分)。

在积分申请地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履行劳动合同的,每满一年加1分。申请人为个体工商户或自行创办企业的,依照营业执照、企业法人证年限计算就业年限。最高限为15分。

2. 参加社会保险得分(25分)。

在积分申请地参加职工养老保险、职工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以实际参保每个险种月份累计,每满一年加0.5分。最高限为25分。

3. 担任职务得分(30分)。

在积分申请地5年内担任过规模以上企业中层领导职务一年以上为15分,担任过规模以上企业高层领导职务一年以上为30分。最高限为30分。

(三)合法稳定居住得分(65分)。

合法稳定居住得分=房产情况得分+居住年限得分。

1. 房产情况(40分)。

本人、配偶或未成年子女在积分申请地拥有自有居住产权房面积45平方米以下的为20分,45—90平方米的为30分,90平方米及以上的为40分。最高限为40分。

2. 居住年限(25分)。

在积分申请地连续居住每满一年(365日)加2分,具体时间按实际登记按日累计。在积分申请地就业的台州大专院校毕业生在校每满一年加1分,最高限4分。居住年限积分最高限为25分。

二、加分项

(一)科技创新。

1.承担的科技计划项目列入国家“863”计划、重大支撑计划、重大专项、火炬计划、创新基金等国家级各类科技计划项目的,每项加40分;列入省级重大专项、国内科技合作、国际科技合作等省级各类科技计划的,每项加30分;列入台州市级各类科技计划的,每项加20分。

2.获国家知识产权局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授权的,分别加20分、10分、5分;获其他国家或地区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授权的,分别另加10分。

3.科技成果获国家、省、台州市科学技术进步奖(科技成果转化奖)的,分别加50分、40分、30分;获中国专利金奖、优秀奖的,分别加50分、40分。

得分要求:项目的承担单位、科研成果研发单位所在地为积分申请地,专利权利人的居住地为积分申请地。

以上涉及科技计划项目、专利授权、科研成果的加分项目,如果是第一责任人或领衔人的,计分翻一倍。同一项目按最高级别积分计算。参与多项科技计划、拥有多项专利、多项科技成果可累计计分。此项累计最高限100分。

(二)社会贡献。

1. 参加志愿服务或义工工作每满20小时加1分,最高限10分。志愿服务的组织单位必须为市、县(市、区)、乡镇(街道)党委政府及其有关部门。

2. 个人捐款每满5000元加1分,最高限20分。接受捐款的单位必须是政府认定的慈善公益组织。

3. 参加无偿献血,每捐献全血200毫升加2分,一年限加2次,最高限30分。

4. 参加骨髓(造血干细胞)采样的,加2分;捐献骨髓(造血干细胞)的每次加20分。最高限40分。

得分要求:以上所有社会贡献项目要求发生地为积分申请地。

(三)表彰奖励。

1. 获得乡镇(街道)党委政府表彰奖励的,每次加2分;获得县(市、区)、地市级及以上党委政府表彰嘉奖或授予荣誉称号的,每次分别加 6 分、10分,同级部门减半加分。最高限 40分。

2. 因见义勇为、好人好事等行为获得省、市、县人民政府表彰的分别每次加30分、20分、10分,同级部门减半加分。最高限60分。

得分要求:以上所有表彰奖励项目要求发生地为积分申请地,同一事迹、见义勇为行为获得表彰奖励按最高积分计算,不同事迹、多次见义勇为行为获得表彰奖励,可累计积分。

(四)投资纳税。

个人累计缴纳个人所得税每满 1000 元加 1分,从事工商经营活动累计缴纳税费(不包含个人所得税,合伙经营的按其个人所占股权份额分割计算)每满5000元加1分。最高限50分。得分要求:以上所有投资纳税项目要求发生地为积分申请地。

三、减分项

1. 因违反《浙江省流动人口居住登记条例》规定未及时办理流动人口信息登记被处罚的,扣10分。

2. 近5年内受过行政拘留的,每次扣30分。

3. 进入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扣50分。

4. 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扣50分;已接受处罚的,扣25分。

5. 近5年内受过收容教育、强制戒毒等行政强制措施的,扣60分。

6. 因过失犯罪受过5年以下刑事处罚,刑罚执行完毕不满5年的,扣50分;因故意犯罪受过5年以下刑事处罚,刑罚执行完毕不满5年的,扣100分。

7. 正在社区服刑的,扣 80 分;社区服刑期间因违法违规受到警告以上处罚的,扣100分。

四、一票否决

1. 本人或配偶参加邪教等非法组织的。

2. 因犯危害国家安全罪被处以刑事处罚的。

3. 因刑事犯罪被判有期徒刑5年及以上的。

五、其他

1. 提供身份、学历、职称职业资格、婚姻、计划生育、表彰奖励等方面虚假材料的,取消本次积分;情形严重的,三年内不得申请。

2. 本标准适用于椒江区、黄岩区、路桥区、台州湾产业集聚区、台州经济开发区。其他县、市可参照本标准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