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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玉环发布进一步升级全市疫情防控措施通告(第65号)

发布时间:2022-12-14 08:05:03

内容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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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关于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告(第65号)进一步升级全市疫情防控措施当前,国际新冠疫情高发不断,国内部分省市出现聚集性疫情,多地出现本土病例,且感染毒株为德尔塔变异毒株,病毒载量高、传播能力强、传播速度快、传播隐匿性强,疫情

关于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告(第65号)

进一步升级全市疫情防控措施

当前,国际新冠疫情高发不断,国内部分省市出现聚集性疫情,多地出现本土病例,且感染毒株为德尔塔变异毒株,病毒载量高、传播能力强、传播速度快、传播隐匿性强,疫情防控形势严峻复杂。现正值暑期人员流动旺季,为持续抓好“外防输入、内防反弹”工作,我市已激活三级应急响应指挥和工作体系,经研究,决定进一步升级全市疫情防控措施。现通告如下:

严格落实“14+7+7”管理要求

所有境外来玉返玉人员继续严格落实“14+7+7”管理要求,即14天集中隔离期满返玉的,继续实行7天居家健康观察和7天日常健康监测,在居家健康观察开始的第2天、第7天各进行1次核酸检测,日常健康监测期满,再进行1次核酸检测。

已在外地完成“14+7+7”健康管理的来玉返玉人员,需提供期满后的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未完成的,抵玉次日起继续完成。

对来自或途径国内中高风险地区来玉返玉人员继续实行“14+7”健康管理措施,即14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和7天日常健康监测。中高风险所在县(市、区)来玉返玉人员根据省、台州市最新管理措施进行动态调整。

上述对象应在抵达玉环前2小时内主动向所在村(社区)、单位或入住宾馆(酒店)报告,并积极配合落实核酸检测、医学观察等健康管理措施。如隐瞒不报的,列入个人征信系统黑名单;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严格落实全程闭环管控措施

凡居家健康观察人员,必须从严管控,严格落实全程闭环管控措施。对不具备居家健康观察相关居住条件人员,须转为集中隔离医学观察。

居家健康观察人员因主观原因造成异动脱管的,一律转为集中隔离,如造成严重后果的,坚决依法依规追究责任,并对监管责任人倒查追责。

从严从紧做好出行管理

凡日常健康监测人员,严禁进入人员密集或室内密闭场所,不得参加聚集性活动;外出时须全程规范佩戴口罩,切实保持安全社交距离;期间如出现不适症状,必须及时报告,并到定点医院就诊;因违反规定造成严重后果的,坚决依法依规追究责任,并对监管责任人倒查追责。

各级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高校要加强出差审批和因私出行管理,暂缓出省旅游和疗休养,原则上不得前往中高风险地区所在设区市(直辖市为所在区)和已有本地阳性病例报告的地区;确须前往的,由所在单位严格审批管理,落实“谁申请,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要求,返玉后须立即进行核酸检测,按防疫要求严格落实健康观察措施。

自8月16日起,全市中小学、幼儿园教职工和学生原则上不离开玉环,若确需出市的,须向所在学校报告;各学校要提前做好开学返校准备工作和留校师生的出行管理。

严格落实“测温+戴口罩+二码联查”

商场超市、农贸市场、酒店旅馆、影剧院、旅游景点、养老机构、医疗机构、药店、线下培训机构、美容院、酒吧、网吧、浴室、宗教场所、居民小区、车站码头、银行、办事服务中心、机关企事业单位、图书馆、博物馆、文化活动中心等所有场所要严把“小门关”,要切实履行疫情防控主体责任,明确分管负责人并指定专人负责,严格落实“测温+戴口罩+二码联查(核验含疫苗接种记录的健康码+14天行程码)”和日常消毒、通风等防疫措施。

各单位、各经营主体要落实防疫主体责任,对有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人员、异常情况人员,要详细登记,并及时报告当地村(社区)。

如有违反,从严从重从速处理。

严格落实落细养老院、福利院、精神卫生医疗机构、监所等特殊场所防控措施。

人员聚集活动原则上一律暂停

人员聚集活动原则上一律暂停,确需举办的,按照谁举办谁负责的原则,制定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合理控制人数,落实防控举措。暂缓举办全国性或跨省市的会议或活动。从简操办红白喜事,减少不必要的聚集、聚餐、聚会,尽量少去人员密集场所。棋牌室、麻将房、桌游室等室内密闭休闲场所暂停营业(恢复时间另行通知)。

各类餐饮场所严控就餐人数,就餐人员不得超过日常容量的75%。影剧院、娱乐场所、网吧、图书馆、展览馆、博物馆等接待消费者人数不超过核定人数的75%。旅游景区要坚持限流、预约、错峰等措施,控制接待规模,景区接待游客量不超过最大承载量的75%。

严格落实各级各类传染病预检分诊制和首诊负责制

开设发热门诊的公立医院必须严格落实各级各类传染病预检分诊制和首诊负责制,对发热、干咳等“十大症状”患者必须详细询问流行病学史,规范登记有关信息,落实分类处置和报告。民营医院、门诊部、诊所、村卫生室严禁接诊“十大症状”患者,如有违反,即刻关停;造成严重后果的,直接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零售药店不得销售退热、止咳类药品给有发热症状的人员,发现这类人员应进行实名登记,病情和旅居史问询,劝导其至医疗机构就诊,并按要求及时报告相关信息,严格落实闭环管控措施。同时对购买退热、止咳、抗病毒、抗菌素等四大类监测范围药品的人员实行实名登记。如有违反,并造成严重后果的,坚决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积极主动接种新冠病毒疫苗

接种新冠疫苗是预防新冠肺炎的有效措施,也是每位公民享有的权利和应尽的义务。凡符合接种条件的市民,应积极主动接种新冠病毒疫苗,按规定时间完成全程接种,共筑全民免疫屏障。

严格重点行业人员健康管理

严格重点行业人员健康管理,口岸、公路、水路、医疗卫生、进口冷链等行业系统,须按照国家行业主管部门最新要求,细化全体从业人员健康管理,按规定开展核酸检测,及时发现异常情况和疫情苗头。

严格落实海港口岸疫情防控措施,坚持“人”“物”同防,强化每一个流程、每一个环节、每一个步骤闭环管理,做到无死角、无盲区、无漏洞,坚持“非必须不靠泊、不登轮、不下船”。加大口岸一线人员岗位培训,规范个人防护操作,严格落实疫苗接种、核酸检测、健康监测等工作要求。海港口岸要按要求及时制定完善全员核酸检测工作方案,落实一线口岸工作人员每2天一次核酸检测、其他口岸工作人员每7天一次核酸检测的要求。强化垃圾、废弃物等规范处置工作,避免交叉作业、交叉感染。

属地乡镇(街道)和村(社区)、行业主管部门、企事业单位、个人要坚决落实疫情防控“四方责任”,如有违反,从严倒查追责。

强化市民主体责任意识

广大市民要树立个人是疫情防控第一责任人意识,严格遵守防疫各项规定,自觉做到不信谣不造谣不传谣。凡故意制造谣言、传播不实信息并造成严重后果的,坚决依法依规处置。

养成和保持科学佩戴口罩,勤洗手、常通风、“一米线”、少聚集等良好的卫生习惯。如出现发热、咳嗽等症状,应尽快到各发热门诊就诊,并如实告知旅居史,就医过程中要做好防护措施,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以上规定根据省、台州市防疫指挥部规定动态调整。

玉环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

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1年8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