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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医疗保险参保指南

发布时间:2023-01-19 06:01:03

内容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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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办理条件城镇职工:1.各类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以下称企业单位)和与其形成劳动关系的职工;2.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下简称机关事业单位)及其在岗在编职工;3.机关事业单位和与其形成劳动关系的编制外职工;4.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和与其形成劳动

办理条件

城镇职工:

1.各类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以下称企业单位)和与其形成劳动关系的职工;

2.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下简称机关事业单位)及其在岗在编职工;

3.机关事业单位和与其形成劳动关系的编制外职工;

4.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和与其形成劳动关系的雇员;

5.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主管部门及授权部门批准退休(含退职)的人员;

6.按规定协议缴纳医疗保险费的人员(以下简称协缴人员);

7.按规定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尚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台州市户籍人员(含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按规定从事非正规组织就业的人员),以及原已参加一类现与用人单位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的人员(以下统称灵活就业人员)。

上述用人单位的职工参加一类必须按规定同时参加其他职工社会保险,不得选择性参保。

城乡居民:

1.参保地户籍,未参加一类的所有城乡居民;

2.非台州市户籍,在参保地行政区域内各类幼儿园、中小学、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职业技工院校就读的学生;

3.与本市户籍人口形成婚姻关系且未参加一类的非本市户籍人员。

参保地户籍城乡居民以户为单位,实行整户参保(不包括已参加一类的家庭成员)。

办理材料

个体新参保:

(1)本人本地银行卡或存折(限建行、工行、农行、中国银行城区网点);

(2)个体新参保还应携带本人身份证及户口簿、彩色照片2张(尺寸不限)。

用人单位新参保:

(1)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单位公章;

(2)新参保职工每人彩色照片2张(尺寸不限)。

用人单位参保人员变更:

新参保职工每人彩色照片2张(尺寸不限)、单位公章、机关事业调动介绍信。

办理流程

个体新参保:

参保人填写《变动增减表》申请新参保或转个体参保 → 工作人员审核受理 → 开具一户通《委托缴税协议书》→参保人送《协议书》到指定扣款帐户开户银行盖章→参保人送《协议书》到市地税办理一户通→次月起正常按月自动扣款→新参保个体隔一个月后领取医保卡证;

用人单位新参保:

用人单位申请新参保登记,并填报《社保网上申报承诺书》 → 工作人员审核受理→ 用人单位填报《增减表》进行参保职工新增或转入 →交新参保职工照片→用人单位到市地税办理一户通及相关手续→用人单位次月起在地税网上申报系统进行缴费→隔一个月后领取医保卡证;

用人单位参保人员变更:

用人单位通过社保网上申报系统直接办理或填报《变动增减表》交经办窗口 → 系统或工作人员审核受理。

办理时限及费用

办理时限:材料齐全,即时办理

办理费用:不收费

办理地址

台州各区县市的医保局

台州市社保局地址及电话一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