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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就业困难人员说明与优惠政策

发布时间:2023-02-14 14:00:02

内容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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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劳动者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将被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1、女性满40周岁、男性满50周岁及以上的就业转失业人员2、“零就业”家庭成员3、长期失业人员4、处于失业状态的残疾人、城镇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县级以上(含县级)劳动模范、军烈属、单亲抚养未成年人者5、贫困

劳动者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将被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

1、女性满40周岁、男性满50周岁及以上的就业转失业人员

2、“零就业”家庭成员

3、长期失业人员

4、处于失业状态的残疾人、城镇复员转业退役、县级以上(含县级)劳动模范、军烈属、单亲抚养未成年人者

5、贫困家庭中就业困难的高校毕业生

6、承包土地被征用人员中的“4050”人员

温馨提示:

就业困难人员除享受国家一般就业优惠政策外,还可以享受重点就业扶助、社会保险补贴等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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