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02-19 18:50:02
内容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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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2021下半年玉环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通知为满足我市事业单位补充工作人员的需要,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第652号令)、《台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台政办发〔2008〕82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和人员流动管理的实施
2021下半年玉环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通知
为满足我市事业单位补充工作人员的需要,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第652号令)、《台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台政办发〔2008〕82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和人员流动管理的实施意见》(台人社发[2015]107号)等有关规定,现将2021年玉环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招聘计划
本次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55名。
招聘条件
(一)招聘岗位基本条件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
☆遵守纪律、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职业素养,愿意履行事业单位的义务;
☆年龄为35周岁及以下(1985年9月1日及以后出生,个别职位特别说明的除外);
☆身体健康,具备适应岗位的要求;
☆具备与招聘岗位要求相适应的学历、学位、专业、任职资格、职业(执业)资格及技能等条件,以《2021年玉环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一览表》(附件)为准,其中有学位要求的岗位,学位须与所报考岗位要求的学历、专业均相对应;
☆与报考岗位之间不存在《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所规定的应当回避的情形。
(二)招聘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各岗位的具体要求详见招聘计划表。
台州范围指具有台州市常住户口的人员和台州市生源的普通高校毕业生。生源地是指经高考且被高校录取时户口所在地。
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并取得硕士及以上学位的人员报考本科及以下招聘职位时,可用原已取得的学历报考,也可用研究生学历报考,户籍不限;2021年毕业的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毕业生户籍不限。
☆部分岗位招聘对象范围为2021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下列三类情形者视同对待:在国家就业政策规定的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未签或签后依规撤销,无社保缴费记录,人事档案仍保留在毕业学校或各级人才中心、就业指导中心、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初次就业求职期相当的留学人员;列入国家统招计划,由培养学校统一进行就业推荐和毕业派遣,按培养计划于2021年毕业,有初次就业需求的非全日制研究生(不含在职攻读学历学位人员)。
☆根据大学生征兵工作实施办法,面向从玉环市应征入伍的退役大学毕业生士兵职位的对象为:全日制普通高校大专以上毕业后参军入伍,现已退役的人员;被全日制普通高校录取或就读期间到服役,退役后继续学习并取得大专以上毕业证书的人员。且符合以下条件:必须服满两年期限义务兵;参加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定向招聘仅限1次;凡在服役期间受行政记过以上、党内严重警告以上处分的,取消定向招聘资格。
报考程序简介
01注册报名和资格初审
报名时间:2021年9月1日9时—9月5日17时。
资格初审时间:2021年9月2日9时—9月6日17时。
报名网址:http://qssy.zjks.com
报考人员要仔细阅读诚信承诺书,按职位要求和网上报名系统提示,如实、准确、完整地填写有关信息,上传使用官方网站提供的“照片审核处理工具”处理后的本人近期照片。
每人只能报考一个岗位。报考人员选择符合条件的岗位进行报名后,由招聘单位对报考人员是否符合选定的岗位资格条件进行资格初审。
通过资格初审的不能再报其他职位;未通过的可在报名时间内修正完善资料后再次或另择职位报名并接受资格初审。
02缴费确认
时间:2021年9月2日9时-9月8日17时。
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登录网络报名系统进行网上缴费,并查询是否完成。根据省财政厅、物价局文件规定,每科目考试费为50元。未按时缴费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报考。
因缴费确认人数达不到开考比例而取消招聘计划的已缴费人员,请在9月10日登陆报名系统进行改报名,逾期视作放弃改报名,退还考试费。
03下载并打印准考证
时间:2021年9月22日9时—9月25日12时。
已完成缴费确认人员登陆报名系统,下载并打印《准考证》。
04笔试
时间:2021年9月25日。
《职业能力倾向测验》9:00-10:00;
《综合应用能力》(或专业)10:00-12:00。
笔试具体地点详见《准考证》。
报考人员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件,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职业能力倾向测验》科目考试科目不得使用计算器;笔试有违纪违规行为的,取消面试(或技能测试)资格。
注意事项
☆本次招聘所涉及的年龄、工作经历、服务年限、任职期等的计算统一截止时间为2021年9月1日,所要求的工作经历、服务年限、任职期均指周年。
☆年龄条件要求35周岁及以下的指1985年9月1日及以后出生,以此类推,出生日期以机关发放的身份证为准。
☆招聘岗位所需专业技术任职资格以及岗位所需的其他有关证书(证件、证明)等取得时间截止2021年9月1日(2021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不能在2021年9月30日前提供相应的学历、学位证书,取消聘用资格),招聘计划表中有专门说明的除外。出生日期以机关发放的身份证为准。工作经历以劳动合同(或工作经历证明)为准,公务员、事业单位在编和临聘工作人员应在信息填写时予以备注说明;在全日制普通学校就读期间参加的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属于勤工俭学,不能计算为工作经历。
☆凭户口簿或有效期内的户籍证明(有本人照片,并加盖机关印章),以2021年9月1日的户口所在地为准。截至2021年9月1日户口尚在迁移中的人员,不得报考对户籍有要求的职位。请报考人员注册报名时确认本人落户情况并如实填写。
☆各岗位所列的学历专业范围由主管部门(或招聘单位)根据招聘岗位特点参照教育部相关专业目录进行设定,并负责具体解释;自学考试、成教、函授、境外等部分学历专业未列入教育部目录的可比照教育部相关目录中的专业。
☆如报考人员所学专业不在所列专业要求范围内,但和所报考岗位专业要求明显相符的,应于招聘公告发布之日起5日内,向招聘单位提出书面申请,由招聘单位研究并报主管部门同意后决定是否符合招考岗位专业要求,认定为符合招考岗位专业要求的应向市人力社保局备案,增补、调整专业将以补充公告形式公布。部分专业涉及名称更改的,新旧专业可认定为同一专业。
☆报考人员用于报考的专业须与岗位要求的学历相对应。学历专业是指与学历证书相对应的专业,取得多个学历证书的报考人员只能使用其中的一个学历证书进行报考。报考人员应以教育部学信网认证的《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上的专业名称填报专业,留学人员以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上的专业名称填报专业;以第二专业(辅修专业)报名的,其第二专业(辅修专业)须取得教育部学历认证,并提供相应的《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各高校自定义的第二专业(辅修专业)未取得教育部学历认证的不能作为所学专业填报。
☆专业名称仅有“和”、“与”、“及”、“及其”等连接词的不同,或者仅有1个“学”字的差别,可视为同一专业;专业名称连接词的互换视为同一专业,但连接词增减不视为同一专业。
☆现役、在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读的非2021年应届毕业生不能报考,也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招考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聘(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未满国家规定的最低服务年限的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
☆属于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规定不得确定为录用人选情形之一的,不宜报考。
☆报考人员须用第二代身份证号码注册报名。参加笔试时,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有效期内身份证件。身份证件遗失或过期的,应及时补办或办理,否则不得进入笔试考场、复审、面试和体检。
☆报考人员在初审、复审中提交的所有注册信息和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凡提供虚假信息和材料获取报考资格的,或有意隐瞒本人真实情况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条)执行。
☆如报考人员不符合报考条件,主管部门(或招聘单位)有权在笔试、面试、体检和考察等环节取消其应聘资格。
☆根据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下发的《关于将人事考试中违纪违规考生信息纳入人事考试信用体系的通知》,人事考试中涉及以下行为的:故意损毁试卷、答题纸、答题卡,或者将试卷、答题纸、答题卡带出考场;抄袭、协助抄袭;持假证件参加考试;使用禁止自带的通讯设备或者具有计算、存储功能电子设备;串通作弊或者有组织作弊;由他人替考或者冒名顶替他人参加考试等,将在浙江信用网上予以公布。希望广大报考人员诚信报考、诚信参考,不要在信用记录上留下不良记录。
☆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已满5年最低服务期的,报考时须经现工作单位和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在编在岗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考时务必确认与本单位的最低服务期,遵守行业、系统相关规定,认真履行聘用合同有关义务。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工作人员一律实行事业单位聘用制度,新进人员与招聘单位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并按规定约定试用期,部分单位有最低服务期要求。试用期满后,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予以解聘。
☆本次招聘考试笔试不指定复习参考用书。市人力社保局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开展针对本次招聘考试的辅导培训。
☆各岗位招聘的有关信息、报名手续、招聘进展情况等有关具体问题,请与各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直接联系,咨询电话详见招聘计划表。
☆报考人员对本招聘公告或在指定网站公布的相关信息有异议的,可在公布之日起5日内向主管部门(或招聘单位)或市人力社保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反映,以便及时研究处理。
咨询电话:0576-87221225。
☆在招聘组织实施过程中,将按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关要求,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措施,必要时将对有关工作安排进行适当调整,请广大报考者理解、支持和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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