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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城乡居民医保报销比例

发布时间:2023-10-17 16:51:11

内容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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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台州城乡居民医保报销比例城乡居民的门诊报销比例在参保地和市内一卡通三级、二级、一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由统筹基金分别按10%、20%和50%支付;已参加公立医院改革的一级及以下基层卫生医疗机构按60%支付。各级医疗机构中草药门诊报销比例为50%。统筹基金年

台州城乡居民医保报销比例

城乡居民的门诊报销比例

在参保地和市内一卡通三级、二级、一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由统筹基金分别按10%、20%和50%支付;已参加公立医院改革的一级及以下基层卫生医疗机构按60%支付。各级医疗机构中草药门诊报销比例为50%。统筹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900元,与基层卫生医疗机构家庭医生签约的参保人员为1200元。药店购药(参保地慢性病用药除外)、市外门诊费用不予支付。

城乡居民住院报销比例

在参保地和市内一卡通三级、二级、一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住院,起付标准至最高可报费用限额以下部分,统筹基金分别支付70%、75%、80%。

在市外二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住院,起付标准至最高可报费用限额以下部分按50%比例支付,一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按40%比例支付。

城乡居民住院起付标准

市内一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600元;市内二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800元;市外定点医疗机构1000元。同一医保结算年度内第二次住院的,起付标准以入住医院起付标准的50%计算,第三次住院起不再计算起付标准。

特殊病种门诊

参保人员特殊病种门诊治疗发生的医疗费,享受住院待遇标准,不设起付线,以医保年度为一个结算周期,并计入当年度住院最高可报费用内。

大病保险

一个医保年度内,参保人员住院、特殊病种门诊合规医疗费用统筹基金支付后累计个人负担部分及大病保险特殊用药费用, 2万元以上至5万元部分,由大病保险基金承担60%;5万元(含)以上部分,由大病保险基金承担65%。